懇請政治人物不要恣意消費我的童年回憶
昨天看到民視新聞播出一則關於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的新聞如下:
蔡英文競選歌 改編「小英故事」
民視 (2010-09-07 21:55)
還記得5、60年代的一首卡通影片「小英的故事」嗎?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也被稱為小英,為了加深選民印象,蔡英文的競選歌曲就是改編自「小英的故事」。蔡英文競選MV出爐,歌曲旋律輕快,是不是有那麼點熟悉,來聽聽原版是這麼唱的。這不是5、60年代紅透半邊天的卡通「小英的故事」的主題曲嗎,一樣都叫小英,蔡英文把卡通歌曲改編歌詞,要引起選民的共鳴。
不過,在正式推出前,還有個問題待解決。歌詞是自己編的,曲卻是別人的智慧,蔡英文陣營現在展開尋人大作戰,要找小英的故事作曲者陳慶鋒,取得授權,才能讓改編版的小英的故事,傳唱千里。
事實上,現在就算找阿亮來也不可能找得到陳慶鋒老師的!
自由時報在去年4月19日就曾報導過陳老師因病逝世的消息(新聞連結在此),同樣是綠營媒體的民視怎麼會找不到這條新聞呢?我想是因為沒有用心去找吧。而且在未獲得授權的狀況下就讓改編的歌曲先在媒體曝光了,這樣是守法的行為嗎?你們就這麼有把握一定能夠得到授權嗎?我覺得這是一個是非常不好的負面示範!身為政治人物,怎麼可以先斬後奏呢?
懇請政治人物不要恣意消費我的童年回憶!拜託了!
願 陳老師安息。
同場加映:懷舊卡通《小英的故事》中文主題曲
小英的故事
詞:光明 / 曲:陳慶鋒
小英趕著一輛車 穿過森林渡過小河
小英帶著一隻狗 走過大街越過村落
小英急著要回家 不管山高谷深路顛簸
不怕風吹雨打行程遠 一刻不停留
小英急著要回家 勇往向前走
★更多關於《小英的故事》的圖文
相關博客:懷舊卡通作曲家陳慶鋒辭世 享壽71歲
蔡英文競選歌 改編「小英故事」
民視 (2010-09-07 21:55)
還記得5、60年代的一首卡通影片「小英的故事」嗎?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蔡英文,也被稱為小英,為了加深選民印象,蔡英文的競選歌曲就是改編自「小英的故事」。蔡英文競選MV出爐,歌曲旋律輕快,是不是有那麼點熟悉,來聽聽原版是這麼唱的。這不是5、60年代紅透半邊天的卡通「小英的故事」的主題曲嗎,一樣都叫小英,蔡英文把卡通歌曲改編歌詞,要引起選民的共鳴。
不過,在正式推出前,還有個問題待解決。歌詞是自己編的,曲卻是別人的智慧,蔡英文陣營現在展開尋人大作戰,要找小英的故事作曲者陳慶鋒,取得授權,才能讓改編版的小英的故事,傳唱千里。
事實上,現在就算找阿亮來也不可能找得到陳慶鋒老師的!
自由時報在去年4月19日就曾報導過陳老師因病逝世的消息(新聞連結在此),同樣是綠營媒體的民視怎麼會找不到這條新聞呢?我想是因為沒有用心去找吧。而且在未獲得授權的狀況下就讓改編的歌曲先在媒體曝光了,這樣是守法的行為嗎?你們就這麼有把握一定能夠得到授權嗎?我覺得這是一個是非常不好的負面示範!身為政治人物,怎麼可以先斬後奏呢?
懇請政治人物不要恣意消費我的童年回憶!拜託了!
願 陳老師安息。
同場加映:懷舊卡通《小英的故事》中文主題曲
小英的故事
詞:光明 / 曲:陳慶鋒
小英趕著一輛車 穿過森林渡過小河
小英帶著一隻狗 走過大街越過村落
小英急著要回家 不管山高谷深路顛簸
不怕風吹雨打行程遠 一刻不停留
小英急著要回家 勇往向前走
★更多關於《小英的故事》的圖文
相關博客:懷舊卡通作曲家陳慶鋒辭世 享壽71歲
留言
太惡劣了!
作曲老師已經過世了,還拿出來消費。
還有重點是顏色不對吧,
如果是金先生馬先生抄歌就沒意見了吧 科。
著作權並不會因為作者過世就消失了,請參考以下引用自最新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http://www.cipo.com.tw/C_copyright_c3.html)之條文:
第十八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三十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第八十六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我個人十分肯定蔡英文的政績與為人,我寫這篇文章無關政治立場,事實上,未獲授權便用在公開競選活動上,不僅非常不尊重原作者,也觸犯了著作權法;換作是國民黨的候選人做了這樣的事,我一樣會拿出來批判。
另外,哲生兄,我個人是不認同蔡女士有什麼政績的,他當官就是鎖國,至於當黨主席,關我們屁事,做的都是便宜他自己的事,我們也沒啥好處,所以嚴格說起來他是沒有政績的!至於為人我沒意見!
對於朱立倫引用張雨生的歌這件事,我並不清楚,也無意去查。我真的很討厭那種犯了錯被抓到後,便想拖別人下水的行為。我是就事論事,並非針對民進黨,我因為對懷舊卡通有研究也有濃厚的興趣,所以會特別注意跟懷舊卡通有關的新聞,而我相信一定還有不少其他人違反了著作權法,但我不是警察,沒必要也沒時間去注意到底還有哪些人犯了法。
張哲生這個名字對我和很多網友來說就是懷舊卡通達人, 很單純的一篇文也要用藍綠的眼睛來看
我想請問,未獲授權就先改編歌詞並透過新聞媒體宣傳,這樣的程序對嗎?
請問改編歌曲作為選舉使用是否屬於「少數的合理使用」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