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演變與士林之發展沿革

終於要換新版的身分證了,但是到底誰可以拿到第一張呢?答案是經常做公益形象代言人的孫越叔叔,他跟兩位百歲人瑞拿到新版身分證前三名,內政部長蘇嘉全表示,為了方便年長者,換發身分證可以到府服務。

內政部表示,現行身分證格式已逾20年,民眾使用時常發生本人與20年前相片不相像,且舊身分證沒有防偽辨識設計,所以偽造身分證事件時有所聞,國民新式身分證已從本月21日開始,至明年12月31日全面換發完畢。

從藝人變成全職的義工跟公益代言人,孫越叔叔擁有清新的好形象,而且他又是這次的活動代言人,這張新版的身分證,第一張身分證當然要換發給他。除了孫叔叔之外,第2張跟第3張要換給兩位百歲人瑞,而且為了方便年長者還能到府服務。


全台有多少人要換證?根據內政部估計,將有1881萬人要換發新式身分證,雖然孫叔叔可以拿到第一張,其他民眾也不要太緊張,自即日起到明年底都可以換發。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沿革:

1946年,內政部公布「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率先由中央及省級公務員於1946年10月領發國民身分證,並從1947年開始普發國民身分證,之後經過1954年、1965年、1975年、1986年及2005年12月21日,共計5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歷代身分證在格式、註記事項、紙張顏色、男女證分色上均有不同,身分證註記欄由全面開放改為正面膠封,到本次2005年換證使用膠膜雙面護貝,每個變革都象徵社會的變遷與時代的進步。

1947年 第一代國民身分證


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於1947年5月初次發行身分證。

臺灣地區自1946年全面清查戶口結束,於1947年5月開始依照戶籍法規定製發國民身分證;第一代身分證採雙頁折疊式,紙張為白色,發給對象為18歲以上的國民。特別的是,身分證欄位中有項「指紋符號」,以「○」、「ˇ」記錄每人手指的指紋,類似同心圓的「斗」狀紋路,以「○」記錄,有如畚箕紋路狀的「箕」狀紋路,以「ˇ」記錄。不過登錄指紋的工作,因戰亂緣故並未確實執行。

1954年 第二代國民身分證(第一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配合整理戶籍,我政府於1954年5月第一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將領證年齡由18歲降為14歲,並刪除指紋箕斗及公民資格等欄位。

第二代身分證是1954年換發,仍採雙頁折疊式,紙張為藍色,發給對象為14歲以上的國民,配賦個人「口號」,如南縣官(隆)口字第0027號,刪除指紋符號、公民資格、寄籍、義務勞動,另增加蓋戳記、戶籍記事等欄位。

1965年 第三代國民身分證(第二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1965年4月至1966年5月第二次換證,將國民身分證格式改為單頁,面積較舊證小二分之一。

第三代身分證改採單頁式,男女分色,男為淺綠色,女為淺紅色,正面上加封透明膠套,欄位增加血型、家中排行,共計14項欄位。1969年7月起,配合電腦作業,自出生登記即配賦統一編號(即現行的身分證字號)。

1975年 第四代國民身分證(第三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1975年10月至1976年第3次換證,1976年為加強防止偽造措施,並於正面套印內政部大印,以示適用於全國。

第四代身分證最大變革是廢除「口號」,完全採統一編號,男為淺藍色,女為奶油色,採單面式,證內計14項欄位。

1986年 第五代國民身分證(第四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1986年1至12月第四次換證,1986年因改註及磨損及人貌改變等因素再次全面換發。

第五代身分證正面全封,背面半封,男為土黃色,女為桃紅色,證內共有11項欄位。該新證特點如下所列:

一、證面縮小便利攜帶。

二、欄位精簡,減少出生別、血型、教育程度(因教育程度可透過教育主管機關調查取得,教育程度登記非絕對必要,故於86年修正戶籍法時,刪除該規定,廢止教育程度登記)、戶口校正、備蓋戳記、戶籍記事等六欄。

三、擴大封膠面積,以防偽變造,正面封膠,背面除住遷註記、役別、職業欄外均封膠。

四、照片加大,以利識別。

五、增列出生地,以消弭省籍隔閡。

使用期間,陸續廢除本籍登記(為根本解決省籍問題,進一步避免地域偏狹觀念,加強國家認同,於199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戶籍法,刪除有關本籍規定之相關條文,廢止本籍登記,戶籍法第16條配合修正為出生地登記)、職業(1997年修正戶籍法,有鑑於行職業登記與個人權利義務無實質關係,且異動頻繁申報意願低,資料不完整,爰廢止行職業登記)等欄位。

2005年 第六代國民身分證(第五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第五次換發國民身分證自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辦理全國近1,880萬張國民身分證。

新證格式以紙卡製作,全面封膠安全設計,規格為橫8.57公分,直5.4公分,大小與一般信用卡、健保卡相同,攜帶更為簡便。男女不分色,均以淺紫、淺咖啡漸層隔色方式呈現,採用橫式印刷,相片透過掃瞄方式製作。

第六代身分證與以往版本之間最大的不同,乃具有21種防偽功能,希望能藉此有效遏阻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之不法行為。

從先總統蔣公的國民身分證看士林的沿革:

每一位中華民國國民都有屬於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在1965年換發的第三代國民身分證當中,編號 No.1 的人正是當時的總統蔣中正先生。

他的身分證字號是 Y10000001


身分證字號裡的英文字母是用來區分出生地的,而英文字首後的第一個數字是用來區分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2。身分證英文字首的詳細分類如下:

A台北市 B台中市 C基隆市 D台南市 E高雄市 F台北縣
G宜蘭縣 H桃園縣 I嘉義市 J新竹縣 K苗栗縣 L台中縣
M南投縣 N彰化縣 O新竹市 P雲林縣 Q嘉義縣 R台南縣
S高雄縣 T屏東縣 U花蓮縣 V台東縣 W金門縣 X澎湖縣
Y陽明山 Z連江縣

蔣先生所住的士林官邸位於現今的士林區,不過當時的士林尚不屬於台北市的一部份,而是屬於台北縣的一個鎮。既然談到士林,就順便聊一下該地的發展沿革吧!

士林地區舊名八芝連林,或作八芝蓮林,後稱八芝蘭,又改稱為芝蘭。八芝連林是蕃語,或謂芝蘭,乃溫泉之義。漢籍上最早紀錄,乃雍正二年黃叔敬撰台海使搓錄蕃俗六考中:清代地方行政區名,曰芝蘭堡,迨至清末,科名將成,文風蔚起,以其名不雅訓,乃改稱士林,顧名思義,取士子如林之意也。自此便以士林作為街名。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十一月十日,政府派潘光楷任台北州接管委員及海山郡郡守,並兼任士林街街長,潘光楷即敦請郭欽智、何楙義、林振興、張培鑫等地方人士出來協理街務,並推舉郭欽智擔任助役,至翌年二月一日,士林鎮正式成立隸屬台北縣七星區,官派賴克明任鎮長、郭欽智擔任副鎮長;至三十六年一月間,廢七星區改隸淡水區,同時並正式由鎮民代表選舉丁雲霖為鎮長,郭欽智為副鎮長。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因蔣中正總統居住於士林鎮,為此將士林、北投兩鎮合為草山管理局特別行政區,官派施季言為首任局長,該局地位與各縣市相同,轄區內有民選的縣議員參加台北縣議會,審議該局年度預算及施政報告-經費均由台灣省政府專案補助該局轄內地方建設,使得士林、北投兩鎮的地方建設水準,不亞於其他縣市政府。至翌年四月,政府為紀念「王陽明」-乃將該局改名為陽明山管理局,仍隸屬台北縣政府。(另有一說,是蔣總統覺得居住在草山,等於是「落草為寇」,因而下令將草山改名為陽明山,免得落人口實。)

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台北市改制為院轄市,民國五十七年七月陽明山管理局改為隸屬台北市政府,同時士林鎮改為士林區。

民國六十三年一月,陽明山管理局被裁撤,士林區便直接改隸屬於台北市政府至今。

By the way,編號第一號的中國國民黨黨證的主人,也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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