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紀念日與聖誕節同一天並非巧合

根據維基百科的「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條目內容,原來行憲紀念日會與聖誕節「撞日」是刻意安排的,而非巧合。

1946年12月,制憲國民大會所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和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規定「本憲法在1947年12月25日實施」,即在此日之前應當選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以便在行憲之後產生中華民國政府。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實施。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先生在國民政府公布國民大會得選代表名單之後,發表了聖誕節廣播講話,以下為內容摘要: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就是耶穌降生一九四七年的聖誕節,將是我們中華民國和全體人民統一獨立平等自由新生機運肇始的一天。我們新憲法特點,就是它保證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普遍的給予我們全國的同胞。這個新憲法確認了全國國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它在國家統一與自由之下,於一個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誕生。我們認為新憲法的實施,只是完成我們建設新中國的最後目標的初步。但這對我們中國三千年來專制政體和封建社會是一個劃時代的進步。我願我們全國同胞,憑著信仰和虔誠,共同一致,努力前進。」

從上面被標示為紅色粗體字的文字裡,不難瞭解到,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會選在12月25日聖誕節這一天開始實行,是被刻意安排的。

1963年,行政院將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自1963年至2000年間的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而從2001年公務人員實施周休二日之後,行憲紀念日便成了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紀念日。

綜上所述可得知,昔日在台灣,民眾因為行憲紀念日是國定假日而能與西方人一樣在聖誕節放假一天的這件事,並不僅僅是巧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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